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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海綿城市與低影響開發雨水收集系統各類不同技術內容
關于海綿城市與低影響開發雨水收集系統各類不同技術內容
- 作者:深圳市海綿雨水利用科技有限公司
- 來源:www.hr7k.com
- 發布時間:2019-06-18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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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綿城市建設技術指南-低影響開發雨水系統構建,第七節“技術選擇”內容講述關于海綿城市與低影響開發雨水收集系統各類不同技術內容。
一、技術類型
低影響開發技術按主要功能一般可分為滲透、儲存、調節、傳輸、截污凈化等幾類。通過各類技術的組合應用,可實現徑流總量控制、徑流峰值控制、徑流污染控制、雨水資源化利用等目標。實踐中,應結合不同區域水文地質、水資源等特點及技術經濟分析,按照因地制宜和經濟高效的原則選擇低影響開發技術及其組合系統。
二、單項設施
各類低影響開發技術又包含若干不同形式的低影響開發設施,主要有透水鋪裝、綠色屋頂、下沉式綠地、生物滯留設施、滲透塘、滲井、濕塘、雨水濕地、蓄水池、雨水罐、調節塘、調節池、植草溝、滲管/渠、植被緩沖帶、初期雨水棄流設施、人工土壤滲濾等。
低影響開發單項設施往往具有多個功能,如生物滯留設施的功能除滲透補充地下水外,還可消減峰值流量、凈化雨水,實現徑流總量、徑流峰值和徑流污染控制等多重目標。因此應根據設計目標靈活選用低影響開發設施及其組合系統,根據主要功能按相應的方法進行設施規模計算,對對單項設施及其組合系統的設施選型和規模進行優化。
2.1透水鋪裝
概念與構造:透水鋪裝按照面層材料不同可分為透水磚鋪裝、透水水泥混凝土鋪裝和透水瀝青混凝土鋪裝,嵌草磚、園林鋪裝中的鵝卵石、碎石鋪裝等也屬于滲透鋪裝。
透水鋪裝結構應符合《透水磚路面技術規程》(CJJ/T188)、《透水瀝青路面積水規程》(CJJ/T190)和《透水水泥混凝土路面技術規程》(CJJ/T135)的規定。透水鋪裝還應滿足以下要求:
(1)透水鋪裝對道路路基強度和穩定性的潛在風險較大時,可采用半透水鋪裝結構。
(2)土地透水能力有限時,應在透水鋪裝的透水基層內設置排水管或排水板。
(3)當透水鋪裝設置在地下室頂板上時,頂板覆土厚度不應小于600mm,并應設置排水層。
透水磚鋪裝典型構造如圖所示。
透水鋪裝典型結構示意圖
適用性:透水鋪裝和透水水泥混凝土鋪裝主要適用于廣場、停車場、人行道以及車流量和荷載較小的道路,如建筑與小區道路、市政道路的非機動車道等,透水瀝青混凝土路面還可用于機動車道。
透水鋪裝應用于以下區域時,還應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次生災害或地下水污染的發生。
(1)可能造成陡坡坍塌、滑坡災害的區域,濕陷性黃土、膨脹土和高含鹽土等特殊土壤地址區域。
(2)使用頻率較高的商業停車場、汽車回收及維修點、加油站及碼頭等徑流污染嚴重的區域。
優缺點:透水鋪裝適用區域廣、施工方便、可補充地下水并具有一定的峰值流量消減或雨水凈化作用,但易堵塞,寒冷地區有被凍融破壞風險。
2.2綠色屋頂
概念與構造:綠色屋頂也稱種植屋面、屋頂綠化等,根據種植基質深度和景觀復雜程度,綠色屋頂又分為簡單式和花園式,基質深度根據植物需求及屋頂荷載確定,簡單式綠色屋頂的基質深度一般不大于150mm,花園式綠色屋頂在種植喬木時基質深度可超過600mm,綠色屋頂的設計可參與《種植屋面工程技術規程》(JGJ155)。綠色屋頂的典型構造如圖所示。
適用性:綠色屋頂適用于符合屋頂荷載、防水等條件的平屋頂建筑和坡度<15°的坡屋頂建筑。
優缺點:綠色屋頂可有效減少屋面徑流總量和徑流污染負荷,具有節能減排的作用,但對屋頂荷載、防水、坡度、空間條件等有嚴格要求。
2.3下沉式綠地
概念與構造:下沉式綠地具有狹義和廣義之分,狹義的下沉式綠地指低于周邊砌地面或道路在200mm以內的綠地,廣義的下沉式綠地泛指具有一定的調蓄容積(在以徑流總量控制為目標進行目標分解或設計計算時,不包括調節容積),且可用于調蓄和凈化徑流雨水的綠地,包括生物滯留設施、滲透塘、濕塘、雨水濕地、調節塘等。
狹義的下沉式綠地應滿足以下要求:
(1)下沉式綠地的下凹深度應根據植物耐淹性能和土壤滲透性能確定,一般為10-200mm。
(2)下沉式綠地內一般應設置溢流口(如雨水口),保證暴雨時徑流的溢流排放,溢流口頂部標高一般應高于綠地50-100mm。
狹義的下沉式綠地典型構造如圖所示
狹義的下沉式綠地典型構造示意圖
適用性:下沉式綠地可廣泛應用于城市建筑與小區、道路、綠地和廣場內。對于徑流污染嚴重,設施底部滲透面距離季節性最高地下水位或巖石層小于1m及距離建筑物基礎小于3m(水平距離)的區域,應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次生災害的發生。
優缺點:狹義的下沉式綠適用區域廣,其建設費用和維護費用均較低,但大面積應用時,易受地形等條件的影響,實際調蓄容積較小。
2.4生物滯留設施
概念與構造:生物滯留設施指在地勢較低的區域,通過植物、土壤和微生物系統蓄滲、凈化徑流雨水的設施。生物滯留設施分為簡易型生物滯留設施和復雜型生物滯留設施,按應用位置不同又稱作雨水花園、生物滯留帶、高位花壇、生態樹池等。
生物滯留設施應滿足以下要求:
(1)對于污染嚴重的匯水區應選用植草溝、植被緩沖帶或沉淀池等對徑流雨水進行預處理,去除大顆粒的污染物并減緩流速,應采取棄流、排鹽等措施防止融雪劑或石油類等高濃度污染物侵害植物。
(2)屋面徑流雨水可由雨落管接入生物滯留設施,道路徑流雨水可通過路緣石豁口進入,路緣石豁口尺寸和數量應根據道路縱坡等經計算確定。
(3)生物滯留設施應用于道路綠化帶時,若道路縱坡大于1%,應設置擋水堰/臺坎,以減緩流速并增加雨水滲透量,設施靠近路基部分應進行防滲處理,防止對道路路基穩定性造成影響。
(4)生物滯留設施內應設置溢流設施,可采用溢流豎管、蓋篦溢流井或雨水口等,溢流設施頂一般應低于匯水面100mm。
(5)生物滯留設施宜分散布置且規模不宜過大,生物滯留設施面積與匯水面面積之比一般為5%~10%。
(6)復雜型生物滯留設施結構層外側及底部應設置透水土工布,防止周圍原土侵入。如經評估認為下滲會對周圍建(構)筑物造成塌陷風險,或者擬將底部儲水進行集蓄回用時,可在生物滯留設施底部和周邊設置防滲膜。
(7)生物滯留設施的蓄水層深度應根據植物耐淹性能和土壤滲透性能來確定,一般為200-300mm,并應設100mm的超高,換土層介質類型及深度應滿足出水水質要求,還應符合植物種植及園林綠化養護管理技術要求,為防止換土層介質流失,換土層底部一般設在透水土工布隔離層,也可采用厚度不小于100mm的砂層(細沙和粗砂)代替,礫石層起到排水作用,厚度一般為250-300mm,可在其底部埋置管徑為100-150mm的穿孔排水管,礫石應洗凈且粒徑不小于穿孔管的開孔孔徑,為提高生物滯留設施的調蓄作用,在穿孔管底部可增設一定厚度的礫石調蓄層。
適用性:生物滯留設施主要適用于建筑與小區內建筑、道路及停車場的周邊綠地,以及城市道路綠化帶等城市綠地內。
對于徑流污染嚴重、設施底部滲透面距離季節性最高地下水位或巖石層小于1m及距離建筑物基礎小于3m(水平距離)的區域,可采用底部防滲的復雜型生物滯留設施。
優缺點:生物滯留設施形式多樣、適用區域廣、易與景觀結合,徑流控制效果好,建設費用與維護費用較低,但地下水位與巖石層較高,土壤滲透性能差、地形較徒的地區,應采取必要的換土、防滲、設置階梯等措施避免次生災害的發生,將增加建設費用。
2.5滲透塘
概念與構造:滲透塘是一種用于雨水下滲補充地下水的洼地,具有一定的凈化雨水和消減峰值流量的作用。
滲透塘應滿足一下要求:
(1)滲透塘前應設置沉砂池、前置塘等預處理設施,去除大顆粒的污染物并減緩流速,有降雪的城市,應采取棄流、排鹽等措施防止融雪劑侵害植物。
(2)滲透塘邊坡坡度(垂直:水平)一般不大于1:3,塘底至溢流水位一般不小于0.6m
(3)滲透塘底部構造一般為200-300mm的種植土、滲透土工布及300-5--mm的過濾介質層。
(4)滲透塘排空時間不應大于24h。
(5)滲透塘應設溢流設施,并與城市雨水管渠系統和超標雨水徑流排放系統銜接,滲透塘外圍應設安全防護措施和警示牌。
適用性:滲透塘適用于匯水面積較大(大于1hm²)且具有一定空間條件的區域,但應用于徑流污染嚴重、設施底部滲透面距離季節性最高地下水位或巖石層小于1m及距離建筑物基礎小于3m(水平距離)的區域時,應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發生次生災害。
優缺點:滲透塘可有效補充地下水、消減峰值流量,建設費用較低,但對場地要求較嚴格,對后期維護管理要求較高。
2.6滲井
概念與構造:滲井指通過井壁和井底進行雨水下滲的設施,為增大滲透效果,可在滲井周圍設置水平滲排管,并在滲排管周圍鋪設礫(碎)石。
滲井應滿足下列要求:
(1)雨水通過滲井下滲前應通過植草溝、植被緩沖帶等設施對雨水進行預處理。
(2)滲井的出水管的內底高程應高于進水管管內頂高程,但不應高于上游相鄰井的出水管管內底部高程。
滲井調蓄容積不足時,也可在滲井周圍連接水平滲排管,形成輻射滲井。輻射滲井的典型構造如圖
輻射滲井構造示意圖
適用性:滲井主要適用于建筑與小區內建筑、道路及停車場的周邊綠地內。滲井應用于徑流污染嚴重、設施底部距離季節性最高地下水位或巖石層小于1m及距離建筑物基礎小于3m(水平距離)的區域時,應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發生次生災害。
優缺點:滲井占地面積小,建設和維護費用較低,但其水質和水量控制作用有限。
2.7濕塘
概念與構造:濕塘指具有雨水調蓄和凈化功能的景觀水體,雨水同時作為其主要的補水水源。濕塘有時可結合綠地、開放空間等場地條件設計為多功能調蓄水體,即平時發揮正常的景觀及休閑、娛樂功能,暴雨發生時發揮調蓄功能,實現土地資源的多功能利用。
濕塘一般由進水口、前置塘、主塘、溢流出水口、護坡及駁岸、維護通道等構成。濕塘應滿足以下要求:
(1)進水口和溢流出水口應設置碎石、消能坎等消能設施,防止水流沖刷和侵蝕。
(2)前置塘為濕塘的預處理設施,起到沉淀徑流匯總大顆粒污染物的作用,池底一般為混凝土或塊石結構,便于清淤,前置塘應設置清淤通道及防護設施,駁岸形式宜為生態軟駁岸,邊坡坡度(垂直:水平)一般為1:2-1:8,前置塘沉泥區容積應根基清淤周期和所匯入徑流雨水的SS污染物負荷確定。
(3)主塘一般包括常水位以下的永久容積和儲存容積,永久容積水深一般為0.8-2.5m,儲存容積一般根基所在區域相關規劃提出的“單位面積控制容積”確定,具有峰值流量消減功能的濕塘還包括調節容積,調節容積應在24-48h內排空,主塘與前置塘間宜設置水生植物種植區(雨水濕地),主塘駁岸宜為生態軟駁岸,邊坡坡度(垂直:水平)不宜大于1:6。
(4)溢流出水口包括溢流豎管和溢洪道,排水能力應根據下游雨水管渠或超標雨水徑流排放系統的排水能力確定。
(5)濕塘應設置護欄、警示牌等安全防護與警示措施。
濕塘的典型構造如圖所示
濕塘典型構造示意圖
適用性:濕塘適用于建筑與小區、城市綠地、廣場等具有空間條件的場地。
優缺點:濕塘可有效消減較大區域的徑流總量、徑流污染和峰值流量,是城市內澇防治系統的重要組成部分,但對場地條件要求較嚴格,建設和維護用高。
2.8雨水濕地
概念與構造:雨水濕地利用物理、水生植物及微生物等作用凈化雨水,是一種高效的徑流污染控制設施,雨水濕地分為雨水表濕地和雨水潛流濕地,一般設計成防滲型以便維持雨水濕地植物所需要的水量,雨水濕地常與濕塘合建并設計一定的調蓄容積。
雨水濕地與濕塘的構造相似,一般由進水口、前置塘、沼澤區、出水池、溢流出水口、護坡及駁岸、維護通道等構成。
雨水濕地應滿足以下要求:
(1)進水口和溢流出水口應設置碎石、效能坎等消能設施,防止水流沖刷和侵蝕。
(2)雨水濕地應設置前置塘對徑流雨水進行預處理,
(3)沼澤區包括淺沼澤區和深沼澤區,是雨水濕地主要的凈化區,其中淺沼澤區水深范圍一般為0-0.3m,深沼澤區水深范圍為一般為0.3-0.5m,根據水深不同種植不同類型的水生植物。
(4)雨水濕地的調節容積應在24h內排空。
(5)出水池主要起防止沉淀物的再懸浮和降低溫度的作用,水深一般為0.8-1.2m,出水池容積約為總容積(不含調節容積)的10%。
雨水濕地典型構造如圖
雨水濕地典型構造示意圖
適用性:雨水濕地適用于具有一定空間條件的建筑小區、城市道路、城市綠地、濱水帶等區域。
優缺點:雨水濕地可有效消減污染物,并具有一定的徑流總量和峰值流量控制效果,但建設及維護費用較高。
2,.9蓄水池
概念與構造:蓄水池指具有雨水儲存功能的集蓄利用設施,同時也具有消減峰值流量的作用,主要包括鋼筋混凝土蓄水池,磚、石砌筑蓄水池及塑料蓄水模塊(海綿雨水收集模塊)拼裝式蓄水池,用地緊張的城市大多采用地下封閉式蓄水池。蓄水池典型構造可參照國家建筑標準設計圖集《雨水綜合利用》(10SS705)。
適用性:蓄水池適用于有雨水回用需求的建筑小區、城市綠地等,根據雨水回用用途(綠化、道路噴灑及沖廁等)不同需配建相應的雨水凈化設施,不適用于無雨水回用需求和徑流污染嚴重的地區。
優缺點:蓄水池具有節省占地、雨水管渠易宜接入、避免陽關直射、防止蚊蠅滋生、儲存水量大等優點,雨水可回用于綠化灌溉、沖洗路面和車輛等,但建設費用高,后期重視維護管理。
2.10雨水罐
概念與構造:雨水罐也稱雨水桶,為地上或地下封閉式的簡易雨水集蓄利用設施,可用塑料、玻璃鋼或金屬等材料制成。
適用性:適用于單體建筑屋面雨水的收集利用,
優缺點:雨水罐多為成型產品,施工安裝方便,便于維護,但其儲存容積叫小,雨水凈化能力有限。
2.11調節罐
概念與構造:調節塘也稱干塘,以消減峰值流量功能為主,一般由進水口、調節區、出口設施、護坡及提岸構成,也可通過合理設計使其具有滲透功能,起到一定的補充地下水和凈化雨水的作用。
調節塘應滿足以下要求:
(1)進水口應設置碎石、消能坎等消能設施,防止水流沖刷和侵蝕。
(2)應設置前置塘對徑流雨水進行預處理。
(3)調節區深度一般為0.6-3m,塘中可以種植水生植物以減小流速、增強雨水凈化效果。塘底設計成可滲透時,塘底部滲透面距離季節性最高地下水位或巖石層不應小于1m,距離建筑物基礎不應小于3m(水平距離)。
(4)調節塘出水設施一般設計成多級出水口形式,以控制調節塘水位,增加雨水水力停留時間(一般不大于24h),控制外排流量。
(5)調節塘應設置護欄、警示牌等安全防護與警示措施。
調節塘典型構造如圖所示
調節塘典型構造示意圖
適用性:調節塘適用于建筑與小區、城市綠地等具有一定空間條件的區域。
優缺點:調節塘可有效消減峰值流量,建設及維護費用較低,但其功能較為單一,宜利用下沉式公園及廣場等與濕塘、雨水濕地合建,構建多功能調蓄水體。
2.12調節池
概念與構造:調節池為調節設施的一種,主要用于消減雨水管渠峰值流量,一般常用溢流堰式或底部流槽式,可以是地上敞口式調節池或地下封閉式調節池,其典型構造可參見《給排水設計手冊》(第五冊)。
適用性:調節池適用于城市雨水管渠系統中消減管渠峰值流量。
優缺點:調節池可有效消減峰值流量,但其功能單一,建設及維護費用較高,宜利用下沉式公園及廣場等與濕塘、雨水濕地合建,構建多功能調蓄水體。
2.13植草溝
概念與構造:植草溝指種有植被的地表溝渠,可收集、輸送和排放徑流雨水,并具有有一定的雨水凈化作用,可用于銜接其他各單項設施、城市雨水管渠系統和超標雨水徑流排放系統。除傳輸型植草溝外,還包括滲透型的干式植草溝及常有水的濕式植草溝,可分別提高徑流總量和徑流污染控制效果。
植草溝應滿足以下要求:
(1)淺溝斷面形式宜采用倒拋物線形、三角形或梯形。
(2)植草溝的邊坡坡度(垂直:水平)不宜大于1:3,縱坡不應大于4%。縱坡較大時宜設在為階梯型植草溝或在中途設在消能臺坎。
(3)植草溝最大流速應小于0.8m/s,曼寧系數宜為0.2-0.3.
(4)傳輸型植草溝內植被高度宜控制在100-200mm。
傳輸型三角形斷面植草溝的典型構造如圖所示
傳輸型三角形斷面植草溝典型構造示意圖
適用性:植草溝適用于建筑與小區內道路,廣場、停車場等不透水的周邊,城市道路及城市綠地等區域,也可作為生物滯留設施、濕塘等低影響開發設施的預處理設施。植草溝也可與雨水管渠聯合應用,場地豎向允許且不影響安全的情況下也可代替雨水管渠。
優缺點:植草溝具有建設及維護費用低,易與景觀結合的優點,但已建城區及開發強度大新建城區等區域易受場地條件制約。
2.14滲管/渠
概念與構造:滲透/渠具有滲透功能的雨水滲透/渠,可采用穿孔塑料管、無砂混凝土管/渠和礫(碎)石等材料組合而成。
滲透/渠應滿足以下要求:
(1)滲管/渠應設置植草溝、沉淀(砂)池等預處理設施。
(2)滲透/渠開孔率應控制在1%-3%之間,無砂混凝土管的孔隙率應大于20%。
(3)滲透/渠的敷設坡度應滿足排水的要求。
(4)滲透/渠四周應填充礫石或其他多孔材料,礫石層外包透水土工布,土工布搭接寬度不應少于200mm。
(5)滲透/渠設在行車路面下時覆土深度不應小于700mm。
滲透/渠典型構造如圖所示
滲管/渠典型構造示意圖
適用性:滲管/渠適用于建筑與小區及公共綠地內轉輸流量較小的區域,不適用于地下水位較高、徑流污染嚴重及易出現結構塌陷等不宜進行雨水滲透的區域(如雨水管渠位于機動車道下等)。
優缺點:滲管/渠對場地空間要求小,但建設費用較高,易堵塞,維護較困難。
2.15植被緩沖帶
概念與構造:植被緩沖帶為坡度較緩的植被區,經植被攔截及土壤下滲作用減緩地表徑流流速,并去除徑流中的部分污染物,植被緩沖帶坡度一般為2%-6%,寬度不宜小于2m。植被緩沖帶典型構造如圖所示。
植被緩沖帶典型構造示意圖
適用性:植被緩沖帶適用于道路不透水面周邊,可作為生物滯留設施等低影響開發設施的預處理設施,也可作為城市水系的濱水綠化帶,但坡度較大(大于6%)時其雨水凈化效果較差。
優缺點:植被緩沖帶建設與維護費用低,但對場地空間大小,坡度等條件要求較高,且徑流控制效果有限。
2.16初期雨水棄流設施
概念與構造:初期雨水棄流指通過一定方法或裝置將存在初期沖刷效應、污染物濃度較高的降雨初期徑流予以棄除,以降低雨水的后續處理難度。棄流雨水應進行處理,如排入市政污水管網(或雨污合流管網)由污水處理廠進行集中處理等。常見的初期棄流方法包括容積法棄流、小管棄流(水流切換法)等,棄流形式包括自控棄流、滲透棄流、棄流池、雨落管棄流等。初期雨水棄流設施典型構造如圖所示。
初期雨水棄流設施示意圖
適用性:初期雨水棄流設施是其他低影響開發設施的重要預處理設施,主要適用于屋面雨水的雨落管、徑流雨水的集中入口等低影響開發設施的前端。
優缺點:初期雨水棄流設施占地面積小,建設費用低,可降低雨水儲存及雨水凈化設施的維護管理費用,但徑流污染物棄流流量一般不易控制。
2.17人工土壤滲濾
概念與構造:人工土壤滲透主要作為蓄水池等雨水儲存設施的配套雨水設施,以達到回用水水質指標。人工土壤滲透設施的典型構造可參照復雜型生物滯留設施。
適用性:人工土壤滲透適用于有一定場地空間的建筑與小區及城市綠地。
優缺點:人工土壤滲透雨水凈化效果好,易與景觀結合,但建設費較高。
三、設施功能比較
低影響開發設施往往具有補充地下水、集蓄利用、消減峰值流量及凈化雨水等多個功能,可實現徑流總量、徑流峰值和徑流污染等多個控制目標,因此應根據城市總規、專項規劃及詳規明確的控制目標,結合匯水區特征和設施的主要功能、經濟性、適用性、景觀效果等因素靈活選用低影響開發設施及其組合系統。
低影響開發設施比選如表所示。
注:1●=強、◎=較強、○=弱或很小。
各類用地中低影響開發設施的選用應根據不同類型的用地功能、用地構成、土地利用布局、水文地質扥特點進行,可參照表選用。
四、低影響開發設施組合系統優化
低影響開發設施的選擇應結合不同區域水文地質、水資源等特點,建筑密度、綠地率及土地利用布局等條件,根據城市總規、專項規劃及詳規明確的控制目標,結合匯水區特征和設施的主要功能、經濟性、適用性、景觀效果等因素選擇效益最優的單項設施及其組合系統。組合系統的優化應遵循以下原則:
(1)組合系統中各設施的適用性應符合場地土壤滲透性、地下水位、地形等特點。在土壤滲透性能差、地下水位高、地形較徒的地區,選用滲透設施時應進行必要的技術處理,防止塌陷、地下水污染等次生災害的發生。
(2)組合系統中各設施的主要功能應與規劃控制目標相對應。缺水地區以雨水資源化利用為主要目標時,可優先選用以雨水集蓄利用主要功能的雨水儲存設施,內澇風險嚴重的地區以徑流峰值控制為主要目標時,可優先選用峰值消減效果較優的雨水儲存和調節等技術,水資源較豐富的地區以徑流污染控制和徑流峰值控制為主要目標時,可優先選用雨水凈化和峰值消減功能較優的雨水截污凈化、滲透和調節等技術。
(3)在滿足控制目標的前提下,組合系統中各設施的總投資程成本宜最低,并綜合考慮設施的環境效益和社會效益,如,當場地條件允許時,優先選用成本較低且景觀效果較優的設施。
本篇文章重點講解的內容是關于海綿城市與低影響開發雨水收集系統各類不同的技術內容,接下來后一篇文章我們繼續講解有關于維護管理,基本要求、設施維護等重要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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